台灣海關寄送規定
台灣海關寄送規定

食品


保健品

 Invoice上須填寫品名

 Invoice上須填寫品名

 自用上限12

 自用上限每種最多12(盒/罐/包/袋), 合計不超過36瓶(盒/罐/包/袋)或12

 價值1000美元以內

 須為原包裝完整未拆封

 須為原包裝完整未拆封;包裝上須有該產品各項成份明細表並標註Daily Supplement

 不可為自製食品,包裝上須有該產品各項成份明細表


此類產品容易被海關要求以正式報關方式進口

此類產品极容易被海關要求以正式報關方式進口



易碎品 / 液體類產品

玩具

   

   

     

寄件人寄送貨物時, 視同同意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UX Parcel服務守則及條款』

 同型號商品五件以上需辦商檢.

若為不同款玩具請分列填寫品名、單價及數量



手機 (無線訊號產品)

家電產品

 一人一年限寄2(不論新舊)

需填寫正確品名

單筆託運單中單一品項價值達美金$1000或同規格型式之數量超過()自用上限2件需送商檢或產品體積過大需轉一般倉清關時, 將會產生額外之費用。

 Invoice上須填寫品名、型號

此類產品及容易被海關要求以正式報關方式進口或要求收件人簽具 【電信產品自用切結書】




嬰兒用品(安全座椅、推車、學步車…)

  

半年內相同產品只能進口一次(不論型號),若半年內進口第2次,只能放棄及退運。

報關義務人於6個月內免驗一次為限

所有貨物於進口國時,   其海關都有權要求開箱/提交相關文件/徵收進口稅金/沒收/罰款….   等歸屬於海關權責內之任何要求, 建議客戶誠實申報。

UX Parcel有權拒絕承揽任何可能危害飛安或違反海關規定之包裹,寄件前請詳細閱讀UX Parcel服務守則及條款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