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: New!!口罩進口至台灣相關規定

2021-1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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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罩輸入進口QA


最新規定:

一、進口醫用及非醫用口罩均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(下稱貿易局)申請輸入許可,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,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,自110年7月27日起,進口250片以下口罩(醫用、非醫用或兩者合計),得於進口報單「輸入許可文件號碼」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,無須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。

二、進口醫用口罩,另須取得衛生福利部(下稱衛福部)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並申請辦理輸入查驗,自然人進口醫用口罩供自用則無須辦理輸入查驗。另依衛福部110年5月1日施行「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」第6條第4項規定,進口專供自用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,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,僅須於進口報單「輸入許可文件號碼」欄位加填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,惟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,以每半年1次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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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證申請方式:


一、口罩輸入許可系統:https://cfgate.trade.gov.tw/boft_pw/do/Default 

二、系統操作手冊 **非常重要,請務必下載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