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 | 保健品 | |
Invoice上須填寫品名 | Invoice上須填寫品名 | |
自用上限12磅 | 自用上限每種最多12瓶(盒/罐/包/袋), 合計不超過36瓶(盒/罐/包/袋)或12磅 | |
價值1000美元以內 | ||
須為原包裝完整未拆封 | 須為原包裝完整未拆封;包裝上須有該產品各項成份明細表並標註Daily Supplement | |
不可為自製食品,包裝上須有該產品各項成份明細表 | ||
此類產品极容易被海關要求以正式報關方式進口 | 此類產品极容易被海關要求以正式報關方式進口 | |
易碎品 / 液體類產品 | 玩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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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件人寄送貨物時, 視同同意 | 同型號商品五件以上需辦商檢. 若為不同款玩具請分列填寫品名、單價及數量 | |
手機 (無線訊號產品) | 家電產品 | |
一人一年限寄2支(不論新舊) | 需填寫正確品名 單筆託運單中單一品項價值達美金$1000或同規格型式之數量超過(逾)自用上限2件需送商檢或產品體積過大需轉一般倉清關時, 將會產生額外之費用。 | |
Invoice上須填寫品名、型號 | ||
此類產品及容易被海關要求以正式報關方式進口或要求收件人簽具 【電信產品自用切結書】 | ||
嬰兒用品(安全座椅、推車、學步車…) | ||
半年內相同產品只能進口一次(不論型號),若半年內進口第2次,只能放棄及退運。 | ||
報關義務人於6個月內免驗一次為限 | ||
所有貨物於進口國時, 其海關都有權要求開箱/提交相關文件/徵收進口稅金/沒收/罰款…. 等歸屬於海關權責內之任何要求, 建議客戶誠實申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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